原告张**诉被告顾**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2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毕善林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及其委托代理人芮**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顾**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诉称:原、被告于2007年底在上海打工时相识并自由恋爱,于2008年9月登记结婚,2008年12月**日生育儿子顾某甲。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因双方性格差异较大,不能很好沟通,导致双方矛盾不断。2012年10月,原告无奈离家外出。现原告认为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婚姻关系无法维持。故诉请:一、离婚;二、婚生子顾某...(本文书还有5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