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丁**、韩**与被告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峰、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苗**到庭参加了庭审。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丁**、韩**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暂定贰万元(技术鉴定后另行增加诉讼请求);2、本案诉讼费、鉴定费全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家属韩*坤于2016年5月23日因上腹部疼痛不适在被告处住院治疗,并于5月31日行腹腔镜下保脾胰体尾切除+左半肝切除+胆总管切开取石+t管引流术,××患者直接进入icu,并于6月1日转入监护室。××人一直疼痛不止,于6月3日下午行穿刺引流,转入icu行气管插管,上呼吸机抢救。7月12日转入被告处肝胆外科普通病房后,患者出现严重腹胀、便血,并有全身浮肿,经被告治疗无好转。7月28日下午患者在被告处去世。
原告在诉讼中将第一项诉讼请求变...(本文书还有310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