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支行(以下简称紫金河西支行)与被告南京南惠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惠公司)、南京广益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益公司)、贲**、陈**、范**、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紫金河西支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南惠公司、广益公司、贲**、陈**、范**、殷**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紫金河西支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南惠公司立即归还贷款本金2029393.49元并支付利息(截至2018年5月7日被告南惠公司拖欠利息55827.32元、复利267.07元,自2018年5月8日至贷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标准年利率12.9%继续支付利息、罚息、复利);2、被告南惠公司向原告支付律师费41000元;3、被告广益公司、贲**、陈**、范**、殷**对被告南惠公司前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事实和理由:2015年12月25目,原告与被告南惠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原...(本文书还有332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