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金**与被告北京创益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家乐福公司)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金**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金**、刘*,家乐福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金**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家乐福公司赔偿医疗费2979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00元(住院9天,每天100元)、营养费11130元(营养期共159天,每天70元)、护理费31800元(护理期159元,每天200元)、交通费500元、残疾赔偿金6240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鉴定费3150元。事实和理由:2016年1月17日,金**到家乐福公司经营的家乐福超市(北京创益佳店)购物,购完物离开超市时,因超市通道路面结冰且无人清理,金**在经过一处无任何安全警示标识的结冰坡道时摔倒。当时家乐福公司的门卫将金**抬进门卫室,后金**的儿子将金*...(本文书还有36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