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缪**与被告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缪**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苏**偿还原告本金30万元及利息(按照月息2分,自2016年1月4日至款项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之间存在常年的业务往来,2016年1月3日,双方经结算,被告欠原告货款30万元,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款手续,并约定于2016年12月31...(本文书还有49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