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邱**诉被告邱**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邱**、委托代理人周**;被告邱**、委托代理人曹*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分得6口人(户主邱**、家庭成员张玉兰、邱**、邱**、邱**、王**)承包田1.8公顷(水田1.284公顷、旱田0.516公顷),其中包含原告的父母(邱**、王**)二人的承包田0.6公顷。该承包田一直由原告耕种,2016年因家庭琐事原告的父亲邱**与原告分家另过,原告将父母二人的0.6公顷水田划给父亲耕种。邱**与被告(孙*邱**)临时居住生活,其土地由被告代耕种。2017年2月邱**因病去世,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要求被告归还0.6公顷土地经营权和使用权,被告拒不归还,经榆树市于家司法所调解未达成协议。现原告为要求被告归还0.6公顷水田经营权诉来法...(本文书还有27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