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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安*、安**犯盗窃罪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侵犯财产罪>>盗窃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14)登刑初字第*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4-08
  •  
  • 【案例概要】

    1、2013年12月13日11时许,被告人安某、安某甲经预谋后,到登封市南环路诚信加油***小区西单元**楼,撬门进入被害人梅某某家中,盗窃现金2500元。

    2、2014年3月4日16时许,被告人安某伙同宋某某(另案处理),到登封市嵩阳路与南环路交叉口锦绣花园**号楼**单元**楼东户,撬门进入被害人耿某某家中,盗窃现金2350元。

    3、2014年3月17日,被告人安某、安某甲伙同安某乙(另案处理)、安**(另案处理)携带万能钥匙、锡纸、地图等工具到平项山市准备实施盗窃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针对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被告人安某、安某甲的供述;被害人梅某某、耿某甲的陈述;证人安某乙、安**、耿某乙的证言;鉴定意见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安某、安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安某、安某甲及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本文书还有2002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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