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辩称:被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程序合法,请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院经审理查明:
一、诉争商标。
1.申请人:原告。
2.申请号:22741116。
3.申请日期:2017年1月25日。
4.标识:
5.指定使用服务(第35类,类似群3501-3503;3506):广*宣传;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替他人推销;市场营销;将信息编入计算机数据库;计算机数据库信息系统化;为推销优化搜索引擎。
二、引证商标一1.注册人:郑州美嘉康华空调清洁有限公司。
2.注册号:8362693。
3.申请日期:2010年6月4日。
4.专用权期限至:2021年7月6日。
5.标识:
6.核定使用服务(第35类,类似群3501-3504):户外广*;张贴广*;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本文书还有12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