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广东炜昽置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张**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作出如下判决:一、驳回广东炜昽置业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二、确认广东炜昽置业有限公司与张**2016年3月19日至2017年11月1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三、广东炜昽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张**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1月15日工资3900元。四、广东炜昽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张**2016年3月19日至2016年8月31日、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休息日加班工资差额2734.55元。五、广东炜昽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张**2016年3月19日至2017年11月15日期间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3136.55元。六、广东炜昽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张**2017年1月1日至20...(本文书还有136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