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胡**与被告陈**、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3日立案后,由审判员张小川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6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胡**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陈**(亦为被告钟**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胡**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并自2016年10月1日起按照约定月利率0.5%计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2.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10月1日,陈**、钟**因经营生意,资金周*困难向原告借款100000元,并约定按月息0.5%计算,但被告一直未支付利息,现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两被告系夫妻关系,对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承担责任。
被告陈**辩称,其与胡**系朋友关系,自己系从事工程安装行业,因用于工程安装的资金周*向胡**借款10...(本文书还有11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