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1日13时许,无营运资质的被告人吴**与出租车司机杜某在兰考县高铁口,因争抢客人发生争执,引起厮打。后**原告知被告人吴*涛此事,吴*涛提出截住杜某的出租车,在拦截杜某车辆过程中,造成杜某、吴**、吴*涛等四人车辆不同程度的受损。经民权县价格认定中心价格认定,四辆车的损毁价值共计7669元。案发后,被告人吴*涛、吴**赔偿了被害人杜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上述事实,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被害人杜某的陈...(本文书还有47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