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张**。
再审申请人陈**因与被申请人孙**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37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陈**称:2013年7月26日《还款计划》中的150万元只是对双方之间借款数额的确认,但并不是对尚余本金数额的确认。协议中出现“2013年利息”系其仍欠2013年利息10万元未支付,双方口头约定是先还本金,再...(本文书还有462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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