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孙**、汪**、汪**因与被上诉汪*、刘**、原审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建国支行)共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12月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孙**、汪**、汪**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靳**,被上诉人汪*,被上诉人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到庭参加诉讼,原审第三人建行建国支行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孙**、汪**、汪**上诉请求:1.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8)...(本文书还有108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