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耀桦公司承包了重庆市北碚区的重庆旅游创意产业园(中央大街)l18号地块工程,并以项目参加了工伤保险(参保起始日为2017年9月5日)。
蒋**于2017年6月17日到耀桦公司承包的涉案项目从事钢筋工工作。2017年8月20日晚上20时许,蒋**进行钢筋作业时,因设备故障,蒋**右手食指被调直机的弹簧夹伤。伤后,蒋**被送至重庆嘉瑞医院住院治疗9天,诊断为:1、右食指压榨伤;2、右手食指远节开放性骨折。耀桦公司向蒋**已经支付6000元工伤待遇,蒋**垫付劳动能力鉴定费及检查费480元。
2017年12月27日,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蒋**受伤属于工伤。2018年4月9日,蒋**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次月2日,重庆市垫江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蒋**伤残等级为拾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2018年7月11...(本文书还有109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