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何**与被告广东晋升建设有限公司、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何**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广东晋升建设有限公司、朱**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邓**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何**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广东晋升建设有限公司、朱**向何**支付工程返修费用460186.12元及利息(以460186.12元为基数,从2013年4月1日起至本案确定付款之日止,每日按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逾期付款利息);2.广东晋升建设有限公司、朱**向何**返还修复...(本文书还有106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