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诉被告晟世华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及委托代理人殷**、被告晟世华公司及委托代理人刘**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准予对驻马店市正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豫1724执186-****号执行裁定书中查封的位于正阳县××李*村李*小学东新农村由南向北数第四排,由东至西数第一套及由南至北数第五排,由东至西数第五套两间两层房屋的执行;2、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7年9月15日正阳县人民法院对黄**诉罗*义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17)豫1724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并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正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了(2018)豫1724执18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了位于正阳县××李*...(本文书还有18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