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垫江县人民检察院以渝垫检刑诉〔2019〕17号起诉书指控,2017年7月,被告人李*鹏通过二手货物交易平台闲鱼app发布销售二手手机的信息,以销售手机为由添加被害人微信后,通过微信收取预付款或全款后不交付手机的方式骗取被害人李*、沈*、郭*、杜某共计4820元。具体事实如下:
1.2017年7月11日,被告人李*鹏通过上述方式骗取被害人李*800元。
2.2017年7月28日,被告人李*鹏通过上述方式骗取被害人沈*1620元。
3.2017年7月30日,被告人李*鹏通过上述方式骗取被害人郭*1500元。
4.2...(本文书还有5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