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以郑*检刑检刑诉〔2018〕13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山犯故意伤害罪,于2018年5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孔*向本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孔*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人朱*山及其辩护人李**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1月16日16时30分许,被告人朱*山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航空港实验区)冯*办事处候村寺村南,因琐事与被害人孔*发生口角,后引发厮打,在厮打中朱*山将孔*胸部打伤。经鉴定,孔*左胸部的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二级。
2018年2月3日,被告人朱*山经民警传唤到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告人朱*山的供述;被害人孔*的陈述;证人丁某、...(本文书还有303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