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陈**因诉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下称罗*市卫计局)行政答复纠纷一案,不服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53行终****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陈**申请再审称:1、没有出庭的证人证言依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2、黄创基与待证事实具有明显利害关系,其证言不能作为定案依据。3、被申请人证据存在明显矛盾。4、本案焦点问题的证据是一比一关系,原一、二审法院仅凭一方当事人之言就确认案件事实显然是有失偏颇的。5、原一、二审法院没有依法审核证据。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询问笔录》存在诸多疑点,原一、二审法院作为定案证据错误,请求撤销原一、二审判决,支持申请人全部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第二十一条...(本文书还有11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