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田**,女,1970年2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慈利县。
上诉人罗**因与被上诉人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2018)湘072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6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罗**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田*、朱**,被上诉人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罗**上诉请求: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判决驳回田**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一、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证人邓某与田**有利害关系;二、原判决适用法律不当,田**应对其支付了53000元完成举证责任。
田**辩称:邓某和我不是合伙关系,53000元是我收的货款,然后给罗**的现金。
田**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罗**偿还田**借款53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罗**负担。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罗**与田**因业务往来相识。罗**因资金周*困难,于2015年1月31日向田...(本文书还有128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