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辩称:被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求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本院经审理查明:
一、诉争商标。
1.申请人:原告。
2.申请号:20471379。
3.申请日期:2016年6月29日。
4.标识:
5.指定使用商品(第12类、类似群1202;1208-1209;1211):空中运载工具;飞机;军用无人机;民用无人机;航空装置、机器和设备;航空器;飞机轮胎;运载工具用悬置减震器;汽车;飞机的弹射座椅。
二、引证商标。
(一)引证商标一1.注册人:周**。
2.注册号:5349060。
3.申请日期:2006年5月15日。
4.专用期限至2019年8月13日。
5.标识:
6.核定使...(本文书还有159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