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1与被告吕*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1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宫**、被告吕*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2、因原告现无经济来源,自立成为问题,请求婚生二子均由被告抚养,无力承担抚养费;3、夫妻财产依法分割,被告债务自己承担;4、诉讼费依法承担。诉讼过程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抚养次子吕*轩、长子吕*义随被告生活、抚养费依法承担。事实和理由:我与被告经人介绍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二子,现长子吕*义在被告处生活,次子吕*轩随我生活。被告常年外出打工,近五年来只有年底回家待五六天,即使在家这几天也很难沟通;被告打工期间,连妻儿的生活费都供应不上,我和孩子的生活及日常开销靠我做手工活来维持,人情份往均由我父母接济;打工期间被告极少过问本人及孩子情况,偶尔回家对我也是漠不关心,没有沟通,致夫...(本文书还有39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