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酷溜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酷溜网公司)为与被告杭州众网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网信通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于2017年2月15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3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酷溜网公司委托代理人唐*,被告众网信通公司委托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酷溜网公司起诉称:原告系”酷6”网站(网址:××)的合法经营人,依法享有网站的经营收益权。被告系6899去广告浏览器软件的开发经营人,该软件可以屏蔽原告网站视频播放时的片头广告及暂停广告。被告通过6899去广告浏览器过滤广告,提高了用户的体验度,提升了自身的商业价值,却侵害了原告的经济利益。被告的行为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亦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请求要求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利用6899去广告浏览器通过技术手段屏蔽原告网站片头广告、暂停广告及会员免广告功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被告赔偿原告经...(本文书还有310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