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刘**、袁**因与被上诉人南皮县广播电视台名誉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南皮县人民法院(2013)南民初字第169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原告刘**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于2009年9月30日被南皮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09年10月7日被南皮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09年11月26日南皮县人民检察院对刘**作出撤销逮捕强制措施的决定。2009年12月1日南皮县公安局对刘**敲诈勒索案作撤销案件处理。2011年7月19日南皮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刘**进行国家赔偿。原告袁**亦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于2009年10月2日被南皮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09年10月7日被南皮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09年11月26日南皮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撤销逮捕强制措施决定。2009年12月1日南皮县公安局对袁**敲诈勒索案作按撤销案件处理。2011年6月24日南皮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袁**进行国家赔偿。原审庭审中,原告刘**提交了如下证据:1、光盘及书面播放内容(证实被告方于2009年...(本文书还有32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