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中山广盛********与中山市住********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行为>>行政撤销>>行政案件>>行政主体>>财政行政管理
  • 案例类型:行政判决书
  • 案号(2017)粤2071行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8-01
  •  
  • 【案例概要】

    被告市公积金中心辩称:1.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中心有权依法责令广盛公司更正违法行为。2.广盛公司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未为职工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事实清楚。根据熊**提供的证据材料显示,熊**为广盛公司的职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而广盛公司没有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熊**自其入职的第二个月起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广盛公司违法事实清楚。3.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我中心依法进行了受理、调查、催缴、责令等环节。我局依法作出中房金责(2017)424号责令限期缴存决定的行为,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法律法规适用正确。4.法律没有规定追缴住房公积金存在时效性,职工最早可以追缴至1999年4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之月。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三部门2005年1月颁布的建金管(2005)5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广盛公司的职工最早可以追缴至1999年4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之月起所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本文书还有2215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