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冉**诉被告郑州市公安局交东风路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7年8月6日。在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瀚海北金商场**楼,受到第三人贾**殴打致伤,由被告对第三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贰佰元并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原告认为其处罚过轻,致使原告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障故诉至本院。请求:1.判决撤销被告郑**(治)刑罚决字(2017...(本文书还有396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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