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黄**因与被上诉人常德市美辣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辣食品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2017)湘07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5月1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黄**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2016年11月15日美辣食品公司与黄**签订的《酱钧坊加盟协议》为无效协议;2.美辣食品公司返还黄**加盟费100000元;3.美辣食品公司赔偿黄**装修45689元,设备16800元,广告13200元;4.现有的货按进价退还2000元;5.房租费48000元;6.资金利息100000元×0.7%×6月=4206元。美辣食品公司反诉请求:黄**向美辣食品公司支付货款2736元。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6年11月15日,美辣食品公司与黄**签订《酱钧坊加盟协议》(以下简称加盟协议),协议约定:甲方(美辣...(本文书还有283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