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被告委托代理人肖**,河南明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二被告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其委托代理人刘**、被告王*及委托代理人肖**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自2005年转包寒冻镇固城村王*北组李*飞、李**、李*兄弟三人的承包地,2012年6月15日,后又续签合同至2022年止,至今双方都信守合同。被告王**与原告没有任何纠纷,2014年5月27日被告带领收割机强收原告5亩小麦,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归还,被告不仅不归还,还辱骂、威胁原告。为此,原告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归还原告5亩地约6000斤小麦或按照国家部门统计产量及市场价格进行折价赔偿。
二被告辩称,该五亩承包地系李**家庭承包耕地,是李**夫妇与李*、王*夫妇家庭共同财产,且该5亩耕地上的小麦是李...(本文书还有11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