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马*与被告上海市胸科医院(以下简称胸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6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马*及其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唐**、被告胸科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童**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马**、马*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令胸科医院全责赔偿马**、马*医疗费163,616.6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700元、营养费3,400元、住院陪护费45,318.50元、死亡赔偿金938,940元、丧葬费42,792元、交通费1,360元、律师费5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49,200元。事实和理由:马**系强某1的丈夫,马*系强某1的女儿。2016年1月12日,强某1因“右肺下叶ggo,考虑早期肺癌可能”入住胸科医院,后行vats右下肺背段切除手术,于2016年1月22日治愈出院。2016年1月26日,强某1突发胸闷胸痛伴气促被送至胸科医院治疗,2月23日才被确诊为食管瘘。但胸科医院迟迟拿不出治疗方案,在拖延23天后才决定在强某1食管内装置支架。强某1于2016年4月10日不治身亡。马**、马*认为,在强某1的就医过程中,胸科医院存在三项错误:原位癌手术损伤临近组织,导致强某1食管瘘及严重的胸腔感染;强某1因食管瘘导致胸腔感染时,胸科医院以强某1反复感...(本文书还有52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