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许**诉被告北京香港美食城有限公司、韩**及第三人北京市东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一中心东华门分中心房屋拆迁安*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29日立案受理,依法追加韩**之妻马**为共同被告,由审判员王*楠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刘*强、人民陪审员赵*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许**及被告北京香港美食城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被告韩**的委托代理人王**、刘**,被告马**和第三人北京市东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一中心东华门分中心的委托代理人关*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许**诉称:1998年初之前,原告系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号院南房1间的承租人,并实际居住在此。该房屋为第三人的直管公房。1988年初,因筹建北京香港美食城,该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被告北京香港美食城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与原告达成口头协议,安*原告位于东城区大菊胡同×号(东*)北房西数第一间、第二间共2间房屋,并称该...(本文书还有378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