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梁**诉被告欧**、深圳市双顺通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王*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梁**委托代理人郭**,被告欧**,被告深圳市双顺通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5年8月25日11时,欧**驾驶深圳市双顺通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粤b×××××大货车在广州市南沙区111省道高新沙红绿灯路段由南往北行驶,追尾撞上梁**驾驶的粤a×××××小客车,致使梁**驾驶的小客车再碰撞案外人梁**驾驶的粤t×××××小车,造成三车相撞,梁**及粤a×××××小客车车上乘客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认定欧**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梁**无责任。此次事故造成原告巨大损失,导致原告身体受伤,严重影响日后生活和工作。欧**作为肇事司机,深圳市双顺通物流有限公司作为车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作为保险公司...(本文书还有33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