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以穗天检刑诉(2016)3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晓如、李**、杨*、刘**、张*、刘**、刘**、刘**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15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丁春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晓如、李**、杨*、刘**、张*、刘**、刘**、刘**及辩护人林**、何**、蒋*、彭**、李*、钟*、高*、胡**、郭**、王**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佳能株式会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第3069834号“canon”商标核定使用第2类商品打印机、传真机或复印机用墨盒,打印机、传真机或复印机用油墨等;有效期为2003年4月14日至2023年4月13日。
株式会社理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第979089、4597833号“理光”“ricoh”商标核定使用第2类商品用于照相复制和印刷机的油墨、印刷油墨等;有效期分别为1997年4月14日至2017年4月13日、2008年8月21日至2018年8月20日。
柯尼卡株式会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第3198133号“柯尼卡”商标核定使用第2类商品打印机用墨、复印机用墨等;有效期为2003年10月14日至2023年10月13日。
柯尼卡美能达控股株式会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第3722225、3658417、3658282、3658411、3718442号“konica”、“konicaminolta”、“柯尼卡美能达”等商标核定使用...(本文书还有599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