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远胜公司是否超额支付了工程款,能否要求兰*返还。本案中,远胜公司将其承建的建设项目劳务部分分包给无施工资质的兰*施工,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应为无效。但兰*组织工人进行了实际施工,并在完工后进行了交付使用。远胜公司应按照双方约定并结合实际给付相应工程价款。二审判决认定,根据双方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综合评判兰*与远胜公司之间应当按建筑面积230元/㎡进行结算。案涉工程价款为9108.05㎡(测绘面积)×230元/㎡=2094851.5元,扣除双方认可的兰*已从远胜公司领取的款项202990...(本文书还有5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