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李*与淮南市通*******、上海启创*********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5)田民一初字第*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5-07
  •  
  • 【案例概要】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本案中,原告与淮南金海凯园公司签订的《北京名都商业委托经营合同》约定,前三年的租金由开发商支付,经营公司从第四年起开始支付租金;逾期超过三个月业主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可向经营公司一次性追缴剩余年限的全部租金。该约定的实质就是违约条款,且约定了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现原告在诉请解除双方委托经营合同的同时,依据该约定要求被告承担租金或者违约金的违约责任,其诉请合理部分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予以支持。

    关于被告违约责任,原告并未按照该约定向对方主张第四年至第十年的全部租金,而是要求被告支付其第四年租金及第五年部分租金(40天)9297元,同时要求被告支付其违约金16199元。该违约金数额,是以第五年至第十年的租金总额,按照30%比例计算所得。经查,淮南金海凯园公司与部分业主发生纠纷后,于2013年10月30日即张贴公告表示退出涉案商铺经营,该公司实际出资人和经营人李**也在2013年11月14日被羁押,至2014年7...(本文书还有1434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