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祁x1、严xx诉被告祁x2、刘xx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李*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祁x1、严xx,被告祁x2,被告刘xx委托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祁x1、严xx诉称,考虑到二被告生活不易,为了让双方结婚过日子,被告原住房**室首付款55万元在婚前由原告出资,其中含外借款20万元。2012年3月27日,原告签订购房合同,确认55万元首付给二被告作为购房首付款,按照合同,其中35万元于3月27日当日交付给房屋原所有者,后20万元于2012年5月交付。2012年4月18日,二被告领取结婚登记证,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2012年7月**房屋交割完毕。2013年4月30日,二被告在山东烟台举办婚礼。2013年5月起,二被告争吵不断升级,刘xx于11月下旬将祁x2赶出家门。2014年4月下旬,刘xx联系中介,将房...(本文书还有195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