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黄**因与被上诉人黄石市中心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2014)鄂黄石港民一初字第0006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判决认定:1989年3月,黄**与丁**(系另案原告,已调解结案)登记结婚。1989年12月5日,丁**在黄石市中心医院剖腹产下一女婴,后取名黄幸(系另案原告,已调解结案)。1994年10月,黄**与丁**至黄石市黄石港区法院协议离婚,并约定“黄幸由丁**负责抚养,黄**每月给付生活费80元,至其独立生活时止。”之后黄**离开了丁**和黄幸,到南昌等地工作。黄幸则随丁**共同生活至今。2012年9月,丁**因病需要输血,黄幸到黄石市中心医院献血检查血型时,意外发现其与丁**的亲缘关系存疑。2012年11月5日,黄**、丁**与黄幸至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作亲缘鉴定,结论为“排除黄**(拟父)与黄幸(女儿)的亲生关系;排除丁**(...(本文书还有30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