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与被告曹**、刘**、李**、聂**、兰**、庄**、陈**、张**、刘*、杨**、刘**、贺**、李**、黄*、李**、李**,第三人百联汇投*******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原告吴**与被告曹**、刘**、李**、聂**、兰**、庄**、陈**、张**、刘*、杨**、刘**、贺**、李**、黄*、李**、李**,第三人百联汇(北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联汇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之委托诉讼代理人耿*、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曹**、刘**、李**、聂**、兰**、庄**、陈**、张**、刘*、杨**、刘**、贺**、李**、黄*、李**、李**,第三人百联汇公司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吴**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追加刘**、李**、聂**、兰**、庄**、陈**、张**、刘*、杨**、刘**、贺**、李**、黄*、李**、李**为(2018)京0113执****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对第三人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2.本...(本文书还有359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