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北京超导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超导公司)、陈**因与被上诉人王**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5月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超导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我公司一审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诉讼费由陈**、王**承担。事实和理由:1.一审法院关于机动车登记证、车辆行驶证的交付情况,认定事实不清,举证责任分配错误。陈**、王**一直占有车辆的行驶证和登记证是根据已知事实及日常经验法则能够推定出来的事实,我公司对于车辆登记证和行驶证在陈**、王**手中无举证义务;2.一审法院计算赔偿数额的时间点错误,确定的赔偿数额过低,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在本案中,因为陈**、王**原因已经导致车辆报废,陈**、...(本文书还有262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