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石*因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9月1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查明:
一、诉争商标。
1.注册人:石*。
2.注册号:7561371。
3.申请日期:2009年7月22日4.注册日期:2011年4月14日5.专用期限至:2021年4月13日。
6.核定使用服务(第35类,类似群3501-3503):广*;广*代理;广*设计;进出口代理等。
三、被诉决定:商评字(2017)第86号《关于第7561371号“悦万家yuewanjia”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被诉决定作出时间:2016年12月23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以石*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在2012年7月13日至2015年7月12日...(本文书还有20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