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傅*与被告上海市胸科医院(以下简称胸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傅*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陶*,胸科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童**到庭参加诉讼。本院现已审理终结。
傅*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胸科医院赔偿傅*医疗费51,445.75元、残疾赔偿金408,204元、误工费7,832元、护理费900元、营养费6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交通费1,000元、鉴定费7,900元、律师费1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胸科医院负担。事实和理由:傅*于2017年7月接受单位健康体检时,发现肺部有阴影,但无任何不适症状。7月21日傅*去胸科医院呼吸内科求诊,第二天的ct肺部平扫检查报告显示:“左下肺叶可见最大直径1.1cm磨玻璃密度影。建议抗感染治疗后复查。”从7月31日起,胸科医院给予傅*头孢替安和左氧氟沙星静滴抗感染治疗,共两周。8月31日予再次ct增强肺部检查报告显示:“左肺下叶磨玻璃密度影与前片相仿,需警惕早期恶性病变的可能。”。傅*于8月29日再次去胸科医院胸外科接受专家门诊。胸科医院于8月30日将傅*收治入院。入院后完善各项术前准备,胸科医院于9月6日在全麻下对傅*行胸腔镜下肺活检术和左肺下叶切除术。傅*于9月9日出院...(本文书还有517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