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郑**诉被告邓**、王*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0年7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郑**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与被告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邓**经本院依法公告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郑**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邓**返还郑**34998元;2.判令王*返还郑**103000元;3.判令二被告从2019年8月至还完为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损失;4.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郑**在2019年7月9日注册了世华惠网络投资平台的会员(注册号:137xxxx****)。注册前邓**和王*保证投资款可以随时体现,注册后根据该二人的指引在2019年8月2日分三笔向王*转账了103000元;在2019年8月4日分三笔向邓**微信转账24998元,在8月8日又向邓**微信转账1万元。但近期该平台无缘无故冻结了郑**的账户,导致无法体现。按照王*和邓**的要求转入二人账户,但现在世华惠公司承认郑**的会员资格,但不承认通过邓**、王*转入...(本文书还有14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