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黄**因与被上诉人关**、原审被告佛山南海万达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万达公司)、原审第三人陆**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9)粤060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黄**上诉请求: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请求对一审判决予以撤销、改判或将本案发回重审;2.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关**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关**在一审中提交的证据,仅是其单方面的证据,未经公证机关和权威鉴定机构确认,无法确切证明黄**的房屋存在的渗漏现象是导致陆**家渗漏的原因,也无法证明是导致陆**家渗漏的唯一原因。二、在涉案房屋维修过程中,黄**均不在现场,而相关的维修人员与关**熟悉,由其聘请和议价,与关**存有利害关系。陆**在此前诉讼中,从关**处获取相应的调解款,其与关**也存在利害关系。因此,上述二人的证言均不应采纳。三、在此前陆**诉关**一案中,调解过程完全由其二人掌控、确认,关**在庭审中称因存在重大误解而导致此情...(本文书还有335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