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县人民检察院以民检五部刑诉(2020)2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李**、秦**、王**、王**、刘*、秦*、王**犯聚众斗殴罪,于2020年9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民权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孙*、张晓丽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指定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民权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3月6日23时许,被告人刘*、秦**、李**、王**(在逃)等人在民权县老颜集乡颜集商业街对面陈*华家喝酒时,因琐事与被告人王**发生争执。后**、秦**、王**分别纠集刘*、秦*、王**等人,王**纠集王**等人相约打架斗殴,被告人李**、王**、刘*、秦*、王**积极参与斗殴行为。在双方斗殴过程中,王**、王**受伤。经法医鉴定,王**、王**之伤已构成轻微伤。现民事部分已和解,被告人刘*、李**、秦**、刘*、秦*、王**取得王**、王**的谅解。
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交...(本文书还有12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