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本溪亿豪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本溪济隆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翰(黑龙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本溪亿豪贸易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全**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本溪济隆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翰(黑龙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二被告连带给付原告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号:230126**********807172****8171),票据金额3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7月18日起到2019年8月20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给付之日止,利率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利...(本文书还有17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