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蒙**、刘**、蒙某1、蒙某2、覃杜容与被告吴**、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保险广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后转入普通程序,分别于2016年6月7日、2016年11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覃社容及五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梁**,被告吴**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高**,被告太平洋保险广州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蒙**、刘**、蒙某1、蒙某2、覃杜容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太平洋保险广州分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向五原告赔偿因受害人蒙**死亡造成的损失合计491392.95元;2.被告吴**对被告太平洋保险广州分公司赔偿后的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3.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与理由:2016年1月28日23时0分,受害人蒙**驾驶二轮摩托车从黄圃镇格兰仕厂往黄埔镇恒利搅拌站方向...(本文书还有376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