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庞**诉被告覃金生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桂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于2019年12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彭**、蔡**及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庞**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退伙款130000元及利息4209.83元(以13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1月1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9月26日为4209.83元);二、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2017年、2018年利息共计3050元。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合伙经营中山市古镇美纳迪灯饰厂,后双方协商退伙,经双方结算,2016年10月20日被告出具《退伙款还款计...(本文书还有17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