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险淄博中心支公司”)、淄博本信利混凝土砂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本信利公司”)、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8月21日立案受理。期间根据原告申请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安宝哲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的委托代理人陈**、周*,被告平安财险淄博中心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徐**、冯**,被告淄博本信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孟*,被告刘**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周**诉称:2013年9月11日11时20分左右,被告刘**驾驶被告淄博本信利公司所有的具有安全隐患的鲁c******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顺周*区长行新村中心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周*区长行新村中心路南段处,遇到空中东西架设的电缆线,我和我的工友为被告抬举电缆线以方便车辆通行,车辆起步行驶时致我从该车右侧操作平台(...(本文书还有36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