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4年6月27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李**到登封市区崇高路与日眕街交叉口上山猪肉门市,将卷闸门拽开,盗窃店内现金400元;
2、2014年9月下旬某日,被告人李**到登封市大冶镇回生长药房,将卷闸门拽开,盗窃店内现金840元;
3、2014年11月2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李**到登封市阳城区天润药店,将卷闸门拽开,盗窃店内现金1090元;
4、2014年11月10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李**到登封市大金店镇南环路万家福药店,将卷闸门拽开,盗窃店内现金589元;
5、2014年11月18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李**到登封市区东关街东段中国福利彩票门市,将卷闸门拽开,盗窃店内现金350元;
6、2014年11月22日凌晨,被告人李**到登封***小区天行健商店,将卷闸门拽开,盗窃店内现金4200元和一部白色联想s930型手机。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1045元;
7、2014年12月8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李**到登封市大金店镇金中村百文日杂门市,将卷闸门拽开,盗窃...(本文书还有132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