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女,1947年10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益丰路**弄**栋**室。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刁**,男,1974年12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益丰路**弄**栋**室。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刁**,女,1972年2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发动机南村居委会1组。
上述三被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马*,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以下简称“曙光医院”)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8)浦民一(民)初字第4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8年10月2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己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后查明,患者刁宝昕与杨**原系夫妻,系刁**、刁**的父亲。2007年10月18日,患者刁宝昕因感觉腹胀、乏力,双下肢浮肿等症状到曙光医院就诊,并于次日入住医院肝硬化专科住院治疗。诊断:乙型肝炎后肝硬化失代偿期、原发性腹膜炎、2型糖尿病。入院后给予二级护理,低盐饮食,...(本文书还有24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