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徐**。
被告徐**。
被告徐**。
上述三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李**,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
被告徐**。
被告郁**。
原告徐**与被告徐**、徐**、徐**、徐**、徐**、郁**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14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王*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10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及其委托代理人费**,被告徐**、徐**、徐**、徐**、郁**,以及被告徐**、徐**、徐**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徐**诉称:1998年坐落在苏州市吴*区盛泽镇东庙街盛泽大街**号(建筑面积70.18平方米)的房屋所有人徐**去世,1998年10月8日**房产所有权利人经过协商,对该房产进行处理,一致同意该危房由原告出资翻建,产权属原告。1998年原告申请重建**房屋建筑面积75.64平方米,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吴*字第205042号)。苏州市吴*区住...(本文书还有2158字未显示)